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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日期: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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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

定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与许可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并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含零售连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环节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配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对外交流工作。推进科技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九)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