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 更新日期: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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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内蒙古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自治区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自治区地方药品标准和规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处(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内蒙古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七)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医政医管局。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综合监督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十四)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五)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七)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保健局。承担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蒙中医药综合处。负责蒙中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中医药(蒙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二十)蒙中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二十一)蒙中医药传承发展处。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中医药(蒙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处级领导职数52名[28正(含卫生健康监察专员4名,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24副(含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
第六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4日起施行。
负责人:许宏智 (党组书记、主任)
办公电话:0471-6945392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2层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所属单位: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社会公益事业】
医院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办院原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时刻谨记把自治区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的具体工作实践当中。为了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院坚持医疗扶贫,先后推出多项惠民医疗政策,每年拿出上百万元经费为贫困患者减免医疗费用。
医院积极参与政府、企业的慈善医疗项目。先后参与了亮康行动白内障复明工程、成龙基金、早产儿基金、神华基金、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等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医院请抚养过28名南方孤儿的“中国十大杰出母亲”——“草原母亲”都贵玛老人做为医院的爱心大使,并承诺呵护草原母亲的健康,承担她的全部医疗费用。医院每年都会组织医疗专家队前往都贵玛老人家乡为她义诊并送去慰问金和常用药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积极参与各种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工作,如火灾、洪灾、地震和“非典”(SARS)、手足口病等。2003年春,“非典”疫情暴发,医院作为全区医疗卫生工作的排头兵,责无旁贷肩负起自治区“非典”患者的收治任务,共接受发热病人1416例,患者收治率大100%,治愈率96.2%,病死率3.8%,院内交叉感染率0.19%,符合卫生部“两高两低”标准。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医院紧急调集医护人员组成医疗队前往灾区支援灾民的救治工作。
【以联盟医院为纽带抓好对基层医院的帮扶】
2011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牵头与全区100多家基层医院组建了医院联盟,目前已发展到130余家。医院联盟成立两年来,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帮扶基层医院的发展,先后派出53支医疗队,赴21家联盟医院进行医疗帮扶和技术指导。指导手术513例,急会诊20次。帮助联盟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9项。在走出去的同时,医院还通过举办学术会议、接收进修培训等形式,将基层医院的医护人员1600多人次请进来免费进行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机构设置:内蒙古自治区呼吸疾病院士专家工作基地以及咳嗽实验室、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肿瘤内外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心血管内科、影像医学科、消化内科、神经外科、肾脏内科、骨科、呼吸内科、泌尿外科、心血管内科、急救医学科、医学工程处、心血管内科、介入放射科、临床检验科、呼吸内科、骨科、妇科、医学工程科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0号
办公时间:全天
联系方式:0471-3283999
负责人:孙德俊
(二)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是以蒙医药医疗为主的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制剂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蒙医综合医院,是国家民族医医院重点建设单位、国家蒙药制剂中心、国家级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国家蒙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基地、国家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蒙医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八省区蒙医药医疗、科研、教学指导中心,同时也是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蒙医医院、蒙医临床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呼和浩特市120急救分站。
机构设置:蒙医老年病分院、租用的附属病房、科研用房、蒙医儿童脑瘫中心、定编床位1500张(含蒙医老年病分院400张)、设临床、医技、制剂、行政职能等91个科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83号
办公时间:全天
联系方式:0471-5182020
负责人:陈沙娜
(三)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制剂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中医医院,是首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内蒙古中医医院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临床医学院。
机构设置:肛肠科、心病科、内分泌科、肾病科、急诊科、心病科、中药分析实验室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办公时间:全天
联系方式:0471-6921556
负责人:杨广源
(四)内蒙古妇幼保健院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集妇女儿童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培训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医疗机构,是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同时也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项目合作单位。医院承担着全区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重任,承担着对全区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及多个国家级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任务。
机构设置:医院现有40个科室,其中临床科室11个,保健科室3个,医技科室5个。医院目前科室结构为大妇幼、小综合,医技辅助科室比较齐全,能够满足医院目前的发展需要。大妇幼:妇产科150张床,儿内科110张床,病理新生儿40张床,年收治病理新生儿1000多例,生理新生儿6300多例,最低救治成活的新生儿为26周体重700克。小综合:除此之外还有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遗传科等,科室设置比较合理。儿内科重症监护室是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医院产科和新生儿科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妇科、儿保科、妇保科、儿内科、遗传科、小儿外科是医院的重点科室,特色科室有小儿眼科、小儿口腔科、儿童耳鼻喉科、皮肤科等。
医院设有五个自治区级医疗中心即自治区产前筛查诊断中心、内蒙古新生儿急救中心、内蒙古儿童听力筛查诊断中心,内蒙古婴幼儿听力筛查中心及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同时医院还成立了院内8个医疗中心即乳腺疾病筛查中心、宫颈疾病诊断中心、妇科微创治疗中心、儿童眼病筛查诊断中心,开办了孕妇学校、女性健康、儿童早教项目。
院内妇幼保健工作:妇女保健科主要开展妇女生理心理保健门诊、婚前保健门诊、孕前保健咨询门诊、围产期营养评估门诊、乳腺专科门诊、更年期保健门诊、骨质疏松门诊、女童门诊等门诊以及妇女常见疾病诊治及妇女病普查普治等。
儿童保健科开设四个二级专科即儿童体检专科、儿童营养专科、儿童认知心理专科、儿童运动体质专科。门诊有:儿保专家门诊、儿保专家优质服务门诊、儿童认知、心理门诊、儿童营养门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门诊、儿童听力保健门诊、儿童系统管理、儿童体检门诊、儿童铅中毒防治门诊、儿童早期发展等门诊。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的咨询指导、对儿童贫血、佝偻病、微量元素缺乏、维生素A缺乏、碘缺乏、儿童肥胖、矮小等营养性疾病进行诊治,并开展儿童铅中毒防治及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宣教与指导,对儿童多动、抽动、情绪障碍、孤独症、儿童感觉统合失调、学习困难、注意力缺陷等诊断、咨询、指导与针对性训练。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1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 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0471-6691045
负责人:贾跃旗
(五)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我区建院最早、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设备最先进的精神病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以精神卫生专科为特色,内外妇儿协调发展,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专科强综合医疗机构。是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研究所挂靠我院,主要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
机构设置:医院共有两个院区和一个康复中心,总占地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其中总院占地3.16万平方米,康复中心占地1.5万平方米,在建新址占地14.7万平方米。职工 759人,专业技术人员603人,高级职称94人,研究生导师5人,开放床位820张。内设临床科室16 个,医技辅助科室8 个,职能后勤科室27 个。医院门诊开设精神科、老年科、神经内科、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司法鉴定、心理咨询、联络会诊等服务项目。疗区设有16个科室,其中有7个精神科,2个老年科、2个神经内科、心身医学科、临床心理科、急诊病房与醒酒中心、综合睡眠治疗中心及阳光家园与儿少心理治疗中心各1个。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0471-4935343
负责人:隋晓杰
(六)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始建于1953年,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防治院,1992—2003年曾更名为内蒙古胸科医院,2003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25号)精神,由原内蒙古SARS救治中心与原内蒙古胸科医院合并组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医院主要负责结核病、SARS病等呼吸道传染病,肝炎、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虫媒传染病、经血液和性等途径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重大食物、职业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开展必要的综合医疗服务。。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同时也是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心、自治区化学中毒救治基地。2014年,自治区政府投资1.2亿元建设自治区重点卫生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康复中心”。
机构设置 :医院共有临床科室13个,分别是6个内科(包括儿童传染病科)、骨关节结核科、胸外科、ICU、门诊、急诊、麻醉科、康复中心,医技科室共6个。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零一省道和一一零国道交汇处南2.5公里处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 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0471-2317341、0417-2317350
负责人:高飞
(七) 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承担着首府地区近60家医疗机构、12000多张病床的医疗和科研用血,年供血量112999.5单位,成分用血99%。2004年开始引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2007年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期依据“一法两规”建立了血站质量管理体系; 2006年,实现了临床用血(包括机采血小板)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内蒙古血液中心是华北五省区Rh阴性献血者协作组成员之一,是奥运会、APEC会议向北京血液中心提供Rh阴性稀有血液的重要成员单位。是具有献血管理、采供血、成分血制品生产、输血研究以及全区输血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等综合能力的自治区级血液中心。
机构设置:血液保障、检验、质控、血液成分、输血研究等15个科室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4212319
负责人:赵楠
(八)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心主要承担全区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疫情报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及科研、教学、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机构设置:中心内设党群办公室、实验中心等8个处所机构,设科级机构45个。核定编制33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7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人数占比达30%以上。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50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5984905
负责人:王文瑞
(九)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蒙中医综合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实施全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对下级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卫生计生专项整治;查处行政区域内大案要案,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执行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开展执法稽查,对下级综合监督执法局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查;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人员的资格考试和审定工作;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培训;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实施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相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稽查科、环境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放射卫生监督科、学校与传染病监督科、医疗与血液监督科、蒙中医监督科、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监督科、信息宣传培训科、项目资金监管科11个科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4918501
负责人:张建国
(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一、医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考务工作
主要负责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各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包含:考试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规划和初评、实践技能考试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实施、综合笔试组织实施、蒙医类别考试大纲制定和修改、蒙医类别考试试题命题、组卷、印刷和发送,组织开展全区实践技能考官、系统管理员和考务人员培训等相关考务工作。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等内蒙古考区各项考务工作
主要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等内蒙古考区各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包含:考试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计算机化考试和纸笔考试的组织实施、协助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组织开展全区系统管理员和考务人员培训等相关考务工作。
三、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包含:协助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管处室研究制定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拟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组织开展报名、考试、招录、年度考核、结业考核,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培训,并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宣传、业务,指导、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主要负责全国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内蒙古考区各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包含:考试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计算机化考试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系统管理员和考务人员培训等相关考务工作,并做好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资质报备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科、医师资格考试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教育培训科、宣传信息科、安全保障科等7个职能科室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济民巷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5955150
负责人:乔文华
(十一)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
一、爱国卫生
1、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研究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3、协调全区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监督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农牧区改水、改厕规划,推进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洁。
5、负责组织全区城乡除"四害"活动。
6、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嘎查(村)”和“卫生先进单位”。
7、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8、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健康教育
1.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与改革建议。
2.对全区健康教育机构及专(兼)职人员开展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
3.开展健康教育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向全区推广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做好传播材料开发制作工作。
4.进一步健全全区控烟工作网络,开展控烟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控烟适宜技术。
5.收集、加工、整理和发布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对社会上健康相关信息进行监测,评估与引导。
6.开展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及时发布监测与评估结果。
三、医学信息
受理各级医药卫生单位或个人申报的研究课题、申报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的查新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爱卫办业务室、健康教育室、医学信息室。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东路三十五中西巷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4920095
负责人:王飞
(十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
一、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援外医疗任务。开展援外医疗队的选拔、组建、出国前培训、后勤保障等相关管理工作,从1982年起至今已派出18批医疗队200余人次。
二、承担全区卫生外事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直属单位与俄罗斯、蒙古、泰国、韩国等周边国家定期开展合作交流、学术互访、人才培训及项目合作等。
三、承担台港澳地区卫生交流工作。负责配合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台港澳合作项目,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治区统战部下达的台港澳来宾接待任务以及自治区在卫生领域涉及的台港澳相关工作等。
四、协调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直属机关有关外事工作及出国手续办理。负责卫生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审批、护照、签证等手续办理工作。围绕全区卫生外事工作重点,在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配合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各处室,发挥桥梁作用,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赴香港、台湾地区及新加坡等国家学习培训。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东路三十五中西巷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4920095
负责人:韩红阳
(十三)内蒙古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全区医学学术交流组织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管理、自治区医学期刊、卫生史志编辑出版、受卫生厅委托组织开展医疗技术准入、医疗设备评审、领先学科建设、医疗机构资质评价、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技术差错认定等方面的技术咨询论证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学术部、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杂志编辑部。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东路三十五中西巷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4913071
负责人:邓丹宇
(十四)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
承担机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卫生信息化项目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及技术支持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医改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审核报送工作,承担人口计生信息化的职能。
机构设置:办公室、信息科。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6945719
负责人:王成亮
(十五)内蒙古自治区健康管理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保健对象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和医疗保障任务的落实;承担全区干部保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健康档案的建立、体检信息汇总、分析、评价;承担保健办驻京医疗点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干部保健服务工作以及承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保健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行政科、健康管理科、信息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东路三十五中西巷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6946825
负责人:邸星
(十六)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
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和政府动员广大群众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和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发展志愿者队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群众组织特点的活动。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指导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促进人口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计生协以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35中西巷1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大院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4912225
负责人:伊忠志
(十七)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主要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论的研究与探讨,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报刊等专题栏目的制作和播出,负责开展卫生计生图文宣传品的策划、开发与制作,并承担电视公益广告及科普宣传品的策划制作和发行。
机构设置:内设4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23名。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35中西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4907061
负责人:邸月
(十八)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承担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和咨询工作;承担全区病残儿及节育术后并发症、遗传疾病的鉴定诊断工作;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研究并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验质量的监控与指导,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数据监测分析等工作。
机构设置:正处级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东路三十五中西巷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4954550
负责人:苏亚非
(十九)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开展人口科学研究;承担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区内人口与发展的相关信息及咨询服务;参与人口流动监测;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研究。
机构设置:正处级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东路三十五中西巷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4913420
负责人:郝树平
(二十)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拟定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组织、指导盟市、旗县(市、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站具体实施;组织实施对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的目标管理、评估、检查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药具招标采购和新型避孕药具引进、推广;承担国家免费调拨和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进行监控;承担组织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业务科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桥靠西街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4913410
负责人: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