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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检所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医疗器械检测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

  • 更新日期: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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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是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设置的药品检验独立法人机构,与黑龙江省医疗器械检测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检验的法律、法规,依法承担辖区范围内(包括哈尔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方法学技术复核、委托、抽验、仲裁检验及洁净区(室)的检测工作;承担起草、复核国家、省药品标准和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承担全省市、地药品检验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1964年成立,与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合署办公,编制20人,工作任务和经费由省卫生厅下达。1968年被撤销,1971年7月恢复编制为20人,仍与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合署办公。1974年10月机构独立,隶属于省卫生厅。1999年整体划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11月,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35号)与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合并,重新组建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2010年1月1日更名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本所现有人员169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签约人员39人)145名,工勤人员13人。人员学历情况是博士学历8人,硕士学历69人,本科学历79人。人员职称情况:高级职称65人,中级职称40人,;初级职称36人,其他28人。

 

本所有一支阵容强大的专家队伍,包括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3人、国家新药审评委员10人、国家局保健品审评专家7人、国家局化妆品审评专家8人、国家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评审专家2人、国家级药品GMP认证专家8人、省级药品GMP认证专家10人、新药注册现场核查员9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专家10人等

 

本所设有中药室、化学室、抗生素室、药理室、生化(保化)室、医疗器械科、食品室等7个检验科室;业务科、抽检科、质保科、设备科、信息科等5个业务管理科室;办公室、党办、财务科、总务科、供应科、人事科等6个行政管理科室。附设图书室、档案室、动物室、中药标本馆。

 

本所总面积22000平方米,包括位于王岗大街711号的主检验大楼(16000平方米)和东大直街的食品检验大楼(6000平方米)。有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及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毛细管电泳仪等大型精密分析仪器一千多台套。仪器设备总值八千多万元。

 

本所在2006年5月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现有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区(室)、药包材、生活饮用水等领域1288项,达到全方位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的技术支撑要求。